通知公告
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5-03-27 17:04:26 


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5〕2号)《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闽南师大〔2025〕33号)等文件要求和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法学和社会工作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办事公正、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

(三)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采用线下或回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

第二条  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采取差额复试办法,一志愿按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领域),所有满足复试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调剂复试按 “调剂余额数”的15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三条 调剂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且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学术学位顺向专业学位调剂。

5.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考生选择标准

1.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科背景相同或相近考生优先。

)调剂复试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剂复试批次。每天晚上22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不发送复试、拟录取通知。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不超过36小时。报考学院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调剂志愿。考生如对学院有调剂意向,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参加调剂复试。

1.发布接受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院根据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参加复试通知。

4.考生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调剂复试录取程序

1.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录取通知。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院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3.学院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第四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前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材料如下

1.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应持大专毕业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6. 202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7.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务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或准考证(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9.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

   学院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47名。其中,社会工作专硕29人,法律(非法学)专硕9人,法律(法学)专硕9人。

  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1. 一志愿复试

方式:现场复试

时间:2025328  同等学力笔试

2025330  面试。

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地点:博文楼西区106

2. 调剂复试

方式:现场复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复试要求

1.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主要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

3.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4.复试专家评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

5.做好每个考生的详细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6.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须签《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密责任书》。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加试科目。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按照“招生简章”规定须加试2门笔试科目。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6. 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为包括专业素质、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与外语面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为合格,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综合素质测试25专业能力测试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外)。

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标准

1.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需提出充分的放弃理由并提交相关材料。拟递补录取考生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从递补资格名单中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复试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7.调剂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要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在学校官网统一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8.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复试复议渠道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老师 0596—2591444,13799820083;也可按照《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第四条“加强监督巡查,严格复试录取责任追究第一款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第十 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学院办公室博西107。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 复试期间应急预案

(一)法学院复试期间应急处置预案执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规定。

(二)考场应急:提前安排考试专用场所和备用考场。

第十 复试及调剂工作咨询、解答等联系方式

(一)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调剂工作解答:李佳丽老师联系电话:0596-2591444邮箱:471966935@qq.com

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调剂工作解答:李成福老师,联系电话:0596-2591444邮箱:544380404@qq.com

(二)考生审核材料接收:邢舒惠老师,联系电话:13799820083,邮箱:1269021070@qq.com

(三)档案、定向协议书接收:收件人:邢舒惠老师,联系电话:13799820083,收件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西104室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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