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能力的培养,规范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4〕103号)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闽南师大〔2024〕104号)文件要求,结合法学院学生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2.我校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基本学制内,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3.身体健康,具有承担“三助一辅”工作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4.需征得导师同意。
5.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受聘于一个岗位。
三、招聘岗位
(一)学生辅导员
1.招聘人数:2人
2.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熟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3.岗位职责:协助做好党员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等党建相关工作,开展班级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立项等活动及其他学生党建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团学组织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品牌项目创建等团学相关工作,引导学生担当作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协助做好班级组织建设、学风建设等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其他与辅导员岗位相关的工作。
(二)助管
1.招聘人数:5人
2.岗位要求: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3.岗位职责:参与学院日常事务、党建工作、学生咨询服务等辅助管理工作。
三、选聘流程
1.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4年9月28日24:00前将《 闽南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26194709@qq.com,文件命名方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2.选聘考核:选聘考核为面试形式,分为自我介绍及回答问题两个部分。学院选聘考核小组现场打分,按照成绩高低排名提出拟录用预备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审核备案:拟录用人选经过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学生辅导员报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公示、备案。在正式上岗前,未取得导师同意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4.公布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选聘结果。
四、津贴标准
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学生辅导员按1200元/月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五、管理与考核
1.学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
2.学生辅导员试用期为2个月,助管试用期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立即解聘,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学生辅导员、助管。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3.学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是学生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助管由学院管理。
4.学生辅导员、助管由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方可发放岗位津贴。
5. 对不能胜任岗位或聘期内违反国家法规、学校纪律的研究生,学院立即解除聘约,停止发放“三助一辅”津贴。
六.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电话:13799820083
邮箱:6261947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