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法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招聘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09-19 21:14:10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学实践、组织管理等方面能力,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0〕153号)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闽南师大〔20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法学院学生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2.我校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基本学制内,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3.身体健康,具有承担“三助一辅”工作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4.需征得导师同意。

5.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受聘于一个岗位。

三、招聘岗位

(一)学生辅导员

1.招聘人数:1人

2.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熟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3.岗位职责:协助做好党员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等党建相关工作,开展班级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立项等活动及其他学生党建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团学组织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品牌项目创建等团学相关工作,引导学生担当作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协助做好班级组织建设、学风建设等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其他与辅导员岗位相关的工作。

(二)助管

1.招聘人数:5

2.岗位要求: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3.岗位职责:参与学院日常事务、党建工作、学生咨询服务等辅助管理工作。

三、选聘流程

1.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3年9月20日24:00前将《 闽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5284117@qq.com,文件命名方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2.选聘考核:选聘考核为面试形式,分为自我介绍及回答问题两个部分。学院选聘考核小组现场打分,按照成绩高低排名提出拟录用预备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审核备案:拟录用人选经过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学生辅导员报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公示、备案。在正式上岗前,未取得导师同意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4.公布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选聘结果。

四、津贴标准

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学生辅导员按1600元/月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五、管理与考核

1.学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

2.学生辅导员试用期为2个月,助管试用期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立即解聘,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学生辅导员、助管。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3.学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是学生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助管由学院管理。

4.学生辅导员、助管由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方可发放岗位津贴。


[打 印]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