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研〔2023〕3号)的部署及我校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1.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要采用现场或回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
(二)成立社会工作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办事公正、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
(三)复试录取工作解答人。
李老师,联系电话:0596-2591444;邮箱:471966935@qq.com。
第二条 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录取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生上线实际,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差额复试比例为120%,并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复试。如出现多名初试成绩同分者共同排序最后一位,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进入名单;如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进入名单。
(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剂条件,“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20%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第三条 调剂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但只允许顺向调剂。
7.对申请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考生选择标准
1.学科背景相同或相近考生优先;
2.初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3.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参照以上标准综合考虑考生的本科毕业院校、专业及工作学习背景选定。
(三)调剂复试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剂复试批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报考学院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考生如对学院有调剂意向,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参加调剂复试。
1.发布接受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院根据复试实施细则,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四)调剂复试录取程序
1.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院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3.学院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四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前一天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审核材料,邮箱地址为:405284117@qq.com 收件人:郑老师,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漏、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应持大专毕业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6.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7.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务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或准考证(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9.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第五条 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时间:2023年3月31日 同等学力笔试;
2023年4月1日 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面试、外语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地点:博文楼西区106
(二)复试要求
1.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建立学院复试专业学科小组,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科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以随机方式确定进入复试组成人员;
3.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主要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
4.学院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试题。
5.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6.复试专家评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
7.做好每个考生的详细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8.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须签定《保密责任书》。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1)全面考核考生对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社会工作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 社会工作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2)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3) 人文素养;(4)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加试科目。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按照“招生简章”规定须加试2门笔试科目(《社会工作理论综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综合考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6. 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第六条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成绩为包括专业素质、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与外语面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综合素质测试25分,专业能力测试6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外)。
(二)复试结束后,复试结果经本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并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第七条 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标准
1.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复试工作完成后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7.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第八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复试复议渠道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潘老师 0596—2591444,13055881798;也可按照《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第七条“监督与复议”第一款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第十条 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相关地址,收件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博西107法学院办公室,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6—2591444。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一条 复试期间应急预案
(一)法学院复试期间应急处置预案执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规定。
(二)考场应急:提前安排考试专用场所和备用考场。
(三)工作人员应急:备足不同居住区域的考官供复试时抽取。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