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管[2015]10号
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岗位职责》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岗位职责》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9月14日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岗位职责
一、做好院长的参谋与助手,协助院长处理学院工作中的日常行政事务,保证院长工作目标的实现及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协助院长做好学院人事工作。
三、协助院长做好学院学科建设工作。
四、协助院长做好学院成教工作。
五、实行每周一上午、周四下午必须到校坐班的制度,其他工作时间提倡坐班。
六、主持每两周一次的系主任的碰头会,整理相关议题以供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七、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学院工作。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系主任岗位职责
一、系主任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主持所辖系的全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主持制订本系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布置、检查和总结。
三、主持教学、教改、专业建设工作。审查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授课计划,检查教学进程,协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考核。
四、配合学院做好本系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根据学院规定安排教师进修、培训,申请师资引进。
五、主持本系学术及教学科研工作。制定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审查和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确定教师的推优评先、表彰和奖励。
六、负责本系学生实习计划的审定,实习基地的建立和巩固,实习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做好本系实习材料、毕业论文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本系试卷的出卷、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负责本系学科建设与学术交流活动的初审,以及学科建设与学术交流经费支出的初审与上报。
八、实行每周一上午、周四下午必须到校坐班的制度,其他工作时间提倡坐班。
九、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学院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