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行政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职工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3-14 08:22:17 

法管[2016]1号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教职工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

(教育管理系列)

为了进一步实施学校发展规划,落实单位目标责任,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分类管理体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办法》(闽南师大〔2015〕127 号)、《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学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15〕128 号)、《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5〕185 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省、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学院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工作成绩以及其他素质进行考核和评价,旨在为推先评优、岗位培训、职级聘任、职务晋升、干部使用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 学院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查、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个人自评与集体测评相结合,量化与定性相结合,考核与聘用相结合,建立分类管理和动态竞争机制,逐步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形成爱国守法、依法治教、严谨笃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风、学风和管理作风。

第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激励性原则。考核成绩优秀的,按相应办法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扣除部分岗位津贴等作为惩戒,以提高学院行政管理效率,推进行政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激励行政管理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行政管理人员政治业务水平。

第二章 考核的对象与组织管理

第四条 考核的对象为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到学院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外派挂职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占等次比例限制。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年度和聘期考核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确定考核等级,并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

第七条 考核方式为学年度考核,时间为该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6 月底进行。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考核内容分为测评考核与专业技术考核两方面。

第九条 测评考核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的责任心、态度和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廉:主要考核工作原则、自律行为、社会关系等廉洁作风情况。

第十条 专业技术考核部分的得分,根据闽南师大〔2015〕185 号文件规定,考核期内受聘高级职务者以完成以下条件之二,受聘中初级职务者以完成以下条件之一,可得100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1)在学校工作或组织系统内,围绕专业技术领域某一

改革发展主题,主讲相关专题讲座或报告,2小时/场。

(2)在学校认定的CN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学年;或参与专著(译著或教材)的撰写与出版。

(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业技术(或领域)继续教育或相关课程培训学时,获得课程合格证明或结业证书。

(4)结合岗位或工作实际,为本单位(部门)起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文件,制定单位(部门)某一工作领域改革方案或发展规划等。

(5)参加上级行业举办的专业技术学会(协会),提交研讨论文,或在大会上介绍专业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建设经验等。

(6)为学校或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创新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参与企事业单位策划,提供决策咨询报告、提案等建设性建议。

(7)获得校级和上级行业协会(学会)科技(科研或教改)项目立项,或按规定提交在研项目任务执行和验收情况。

(8)获得校级和上级行业协会(学会)科技(科研或教改)成果奖项,或发明专利及成果转化为产学研用情况。

第五章 考核方式与计分

第十一条 学院采取领导测评和同事测评的方式对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测评表见附件。测评考核得分=本单位领导测评分得分*40%+本单位教职工测评得分*60%。

第十二条 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和聘任期考核综合得分=测评考核得分*85%+专技考核得分*15%。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2016学年度开始执行,学年度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聘期的具体考核办法以学校相关文件为标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的,按学校及上级相关考核文件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定的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附件: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及聘期考核测评表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1月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学年度及聘期考核测评表

姓名

档次

总体评价

得分

 

 

 

 

 

 

 

 

 

 

 

较好

 

 

 

 

 

 

 

 

 

一般

 

 

 

 

 

 

 

 

 

 

 

 

 

 

 

 

 

 

注:1.各分项档次中“好”:代表90以上100以下(含90分);

“较好”:代表70分以上90分以下(含70分);    

“一般”基本称职代表60分以上70分以下(含60分),“差”为60分以下。

请在得分栏填上您认为的总体评价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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