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实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的总要求,法学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建工作实际,通过建章立制、自荐汇报、述职考评等多种举措,进一步深化学生党建工作改革与创新,提升学生党员发展培养质量。
建章立制,规范党建工作
法学院制定了《法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及培养实施细则(试行)》、《法学院建党对象推优及培养实施细则(试行)》、《法学院学生党员考评办法(试行)》三个党建工作规范性文件,使得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日趋完善。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严把党员发展的政治关、培养关、程序关、纪律关。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解决以往党员考评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走过场问题,从根本上改变“入党前一身汗,入党后没事干”的不良现象,为学生党员的考评工作指明了目标、内容、形式、方法、步骤。
自荐汇报,明确推荐对象
法学院从本学期开始在学生推优过程中全面实行建党对象预备人选上台面向全体推荐同学进行自荐汇报,汇报内容包含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人际关系、文明礼仪、志愿服务等方面,自荐汇报后还要接受同学的质询。如此一来,首先是有利于克服党建推优工作中由于对建党对象预备人选不了解而出现的“错投、乱投”问题,从客观上保证了被推荐对象的“含金量”。二是参加推荐的同学可依据建党对象预备人选的自荐汇报内容与其表现,更加公正客观地投出推荐票。三是建党对象预备人选的自荐材料由学生党支部审核、归档,让学生党支部对建党对象的基本情况、优缺点有更全面、准确的了解,为下一阶段的发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党员述职,彰显考评实效
根据《法学院学生党员考评办法(试行)》,法学院从2014年5月份开始对学生党员进行年度考评,主要从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学习业绩、作风业绩等方面对学生党员进行全方位考评。首先,学生党员个人述职答辩,学生党员(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面向全班同学、所在学生党支部成员、学院党建中心代表、带班辅导员老师进行个人述职,并接受师生的提问与质询。其次,由全班体同学填写《法学院学生党员表现情况满意度测评表》,并如实填写被考评学生党员本年度表现的评价与建议。如果学生党员是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还要进行学生组织测评。再次,学生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开展互评,从政治学习、出席支部大会、参与支部建设、立项活动等方面进行测评打分,并填写《法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评测评表(支部用表)》。最后,由学院党总支进行审核与评定。
法学院学生党员考评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对学生党员进行考评,坚持“不谈口号、不讲空话、不说假话”的原则,并从所在班级(学生组织)、学生党支部、学院党总支三个层面依照不同比例进行考评;确保考评工作落到实处,体现考评的真实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