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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团溪镇委员会关于表彰法学院胡向波同志见义勇为事迹的通报(传真件)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5-06 16:46:36 

胡向波同学是我校法学院10行政班学生,贵州省遵义县团溪镇人。今年1月份,正值我校寒假放假期间,他到家乡镇上的团溪广场玩,突然听到广场上有人大喊对面的森林发生火灾。他朝着声源方向寻去,果然发现了火情。来不及多想,在那一瞬间,他第一个奔跑起来,组织同在广场上游玩的几个男青年往山边冲去。到了山下,他一边通知住户拨打火警电话,一边从住户家中借来了锄头、铲子等工具,奔向发生火情的地方。由于空气干燥,且风力较猛,火势蔓延很快,为了控制火势,他先与几名青年合力用锄头、铲子将堆积在松树下的厚重的枯叶挪开,远离火苗;再用大树枝奋力扑灭明火。随后,镇上派出所民警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赶来,最后明火被顺利扑灭,保护了山上电力设施。

据悉,胡向波同学多次见义勇为。就在今年春节前夕,他与堂哥开车经过团溪镇白果村苏庄时,看见有几辆车停在山下。他们往山上抬头一看,发现森林发生大火,团溪政府林业人员、白果村委工作人员和附近村民正在奋力扑火。他赶紧让堂哥停下车来,冲到山上去。由于工具有限,他在林业人员的指导下用树枝将枯叶拨开,再用树枝将明火扑灭。

胡向波同学是一名忠厚善良、乐于助人的学生。来自贵州偏远地区的他,尽管家庭境况较差,生活、经济无法与其他来自东部同学相比,但是他并没有因此而迷失自我,仍保有一颗朴素、纯净的心灵。在校期间他连续多次获得国家助学金,这让他对国家充满感恩,时刻提醒自己要回报国家与社会,他也努力践行了自己的诺言:在日常生活中,他真诚地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同学;在国家财产面临危难之际,他能不顾安危,第一时间冲到最前线去。

目前,贵州省遵义县目前正为胡向波同学申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附:共青团团溪镇委员会关于表彰胡向波同志见义勇为事迹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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