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深刻理解该法律文件的时代意义,推进法治漳州建设进程,2016年5月16日,第四期法治漳州沙龙在闽南师范大学博文楼举行,主题为“反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研讨”。这次研讨会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治漳州研究中心承办,吸引了来自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系统,漳州、泉州律师行业相关人员以及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师生共计50余人前来聆听。
本次沙龙由闽南师范大学法管学院院长、法治漳州研究中心主任何东平教授主持。会上,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平、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胡亚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公诉处副处长郭荣龙、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志松、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少辉、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艳微等等出席了论坛并依次作解读发言。在互动环节,与会人员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立法目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事后情景界定等等颇有难度的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