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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地联办法治沙龙 学习民法总则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5-19 09:08: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精神,推进法治漳州建设进程,5月18日晚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诏安县人民法院主办的第六期法治漳州沙龙在博西梯二成功举办。本次沙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为主题。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蒋月,漳州市中院副院长王文平,诏安县法院院长郭少聪,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何东平,漳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一级律师蔡丽羡,诏安县法院副院长胡凯等出席了论坛并依次作解读发言。

  会上,与会嘉宾围绕民法总则的法律基本原则、法律的适用规则、民事主体以及民事行为效率、文本特色及出台背景等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蒋月讲授指出,民法中新增的绿色原则是很大的一个亮点,节约资源,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漳州市中院副院长王文平就法律适用规则进行解读,他认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习惯时,要多方面探讨各地的风俗习惯,做到公平公正。其他嘉宾分别就民法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认定标准下调问题,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做了详细交流。

  整场沙龙讨论热烈,不同观点相互碰撞,精彩纷呈。诏安县法院院长郭少聪在总结时谈到通过此次沙龙,看到了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飞扬的青春以及对法律知识有深入的思考,看到了新一代法学未来的希望,希望以后有更多的机会能够再次进行法律的探讨与交流。

  此次沙龙由诏安县法院副院长胡凯主持,诏安县党组成员、法院工作人员及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师生出席了此次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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