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09-19 17:21:4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0〕153号)以及《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通知》(学工〔2021〕40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增强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特向全校研究生公开招聘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招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基本条件要求

(一)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二)基本学制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助管工作。

(四)善于沟通,为人亲和,勤奋踏实,工作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五)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或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聘用。

(六)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七)受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能应聘助管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招聘研究生管理助理1名

参与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和各学院(中心)事务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辅助管理工作。

四、报名程序

(一)学院制定选聘方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选聘方案。

(二)宣传动员。研究生辅导员发布招聘启事给本学院研究生,将本次学生辅导员选聘的有关政策、条件、要求及时传达到位,并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积极申报,确保信息公开、公正、透明。

(三)个人申报与资格审查。申报人员需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辅导员、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9月21日下午17:30前将《闽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1里)发送至邮箱405284117@qq.com,文件名和邮件名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人:郑高薇,联系电话:18065683986,学院将安排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面试考核。学院安排考核组现场面试,深入对申请人进行考察,了解申报者的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将推荐拟聘任研究生管理助理人选名单公示并上报学院。

(五)确定拟聘任研究生管理助理人选。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面试考核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任学生辅导员人选,9月27日将拟聘任研究生管理助理人选名单上报学生处备案。

(六)在正式上岗前,未取得导师同意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

五、岗位管理与考核

1.“三助”岗位试用期为2周,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生岗位津贴。试用期合格,600元/月,助管津贴每学期最多发放5个月。助管应按月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发放月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月津贴。

2.对不能胜任岗位或聘期内违反国家法规、学校纪律的研究生,学院立即解除聘约,停止发放“三助”津贴或取消该研究生“三助”申请资格半年以上。

六、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通知》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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