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法学院2021届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实施方案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06-07 10:46:0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20]97号),以科研项目带动学生提高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推动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就业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拟向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2,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招聘基本原则

  2.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3. 应聘者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

  4. 学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5. 招聘岗位设置与条件要求

  6. 招聘岗位设置

    招聘岗位:科研助理

    招聘人数:2

  7. 招聘条件要求

    应聘者基本要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3应聘者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且为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

应聘者相关专业要求:法学专业、社会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本科生;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应聘者岗位要求:从事法学、社会工作、社会治理等项目辅助研究、项目运营、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具有较强的文案策划、项目管理和现代信息处理能力

  1. 招聘程序与步骤

    1. 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由相关工作人员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

2. 报名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拟定为202181590020218251700。(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面向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将《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面向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科研助理应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其它获奖证书电子版发送至规定邮箱。(3)资格审查:应聘者应于面试当日提交《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面向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签字版原件,查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原件。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3. 考核与体检:1)应聘考核拟采方式,分为专业能力考核与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5人组成,记分方法为评委分值相加后求平均值。2)应聘者根据考核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任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3拟聘任体检人选公布后,本人应于5天内完成体检工作。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 公示与聘用:(1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学校和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上报学校委托学校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劳动)合同。3)聘用待遇硕士研究生税前基本工资3500元,本科生税前基本工资≥3000元,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学校统一按照规定支付和办理。其它事宜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1. 其他要求

  2. 疫情防控要求:省内应聘者需要提供“八闽健康码”;省外应聘者需要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所有应聘者考前需要阅读并签订《科研助理应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者不允许进入校园参加考试,视同放弃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3. 应聘者往返交通、食宿及体检等费用自理,自行做好疫情防控事宜。

附:

1.《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面向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                                      

2.《科研助理应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3.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面向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招聘启事

 

法学院

                                      2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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