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0〕153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增强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选聘方案。
一、选聘范围
1.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二)基本学制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助管工作。
(四)善于沟通,为人亲和,勤奋踏实,工作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五)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或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聘用。
(六)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七)受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能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
四、选聘名额
招聘研究生管理助理1名
五、选聘程序
1.学院制定助管选聘方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招聘启事及选聘方案。
2.宣传动员。研究生辅导员发布招聘启事给本学院研究生,将本次选聘的有关政策、条件、要求及时传达到位,确保信息公开、公正、透明。
3.个人申报与资格审查。申报人员需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辅导员、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10月22日下午17:30前递交《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1)到法学院博文楼西区104办公室,联系人:严鹏辉,联系电话:13656045582,学院将安排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核。
4.组织面试考核。学院安排考核组现场面试,深入对申请人进行考察,了解申报者的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并进行现场打分,按照平均分数排名推荐拟聘任助管人选,并上报学院。
5.确定拟聘任助管人选。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面试考核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任助管人选,10月26日前将拟聘任助管人选名单上报学生处。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