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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0〕153号)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闽南师大〔2020〕154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增强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特向全校研究生公开招聘
研究生
学生辅导员
2
名。
一、基本条件要求
(一)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二)基本学制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辅导员工作。
(四)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善于沟通,为人亲和,勤奋踏实,工作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五)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或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聘用。
(六)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七)受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能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团委书记(副书记)助理一名,协助做好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品牌项目创建等团学相关工作,引导学生担当作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辅导员助理一名,协助做好先进班集体创建、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学风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及其他与辅导员岗位相关的工作。
三、信息发布
学生辅导员具体招聘信息、要求及选聘方案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津贴发放
学生辅导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生岗位津贴。试用期合格,1600元/月,工作期限为2020-2021学年。
五、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10月20日下午17:30前递交《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1)到法学院博文楼西区104办公室,联系人:严鹏辉,联系电话:13656045582,学院将安排通知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附件:1.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2.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辅导员选聘方案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