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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辅导员招聘启事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10-14 15: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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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0〕153号)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闽南师大〔2020〕154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增强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特向全校研究生公开招聘 研究生 学生辅导员 2 名。

一、基本条件要求

(一)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二)基本学制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辅导员工作。

(四)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善于沟通,为人亲和,勤奋踏实,工作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聘用。

(六)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七)受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能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团委书记(副书记)助理一名,协助做好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品牌项目创建等团学相关工作,引导学生担当作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辅导员助理一名,协助做好先进班集体创建、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学风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及其他与辅导员岗位相关的工作。

三、信息发布

学生辅导员具体招聘信息要求及选聘方案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津贴发放

学生辅导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生岗位津贴。试用期合格,1600元/月,工作期限为2020-2021学年。

五、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10月20下午17:30前递交《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1到法学院博文楼西区104办公室联系人:严鹏辉联系电话:13656045582,学院将安排通知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附件:1.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2.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辅导员选聘方案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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