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展校部机关部分副处级领导岗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3-24 11:47:59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展校部机关部分副处级领导岗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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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2015〕13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结合我校干部队伍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校采取报名推荐的方式选拔2名校部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推荐的职位
财务处副处长1名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1名
  二、条件与资格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并符合各职位的年龄、学历和任职资格条件等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闽南师范大学报名推荐部分处级干部职位表》。任职时间截止计算到2015年3月1日。
除需要有专业技术资格和条件要求(包括有工作特长需要)的岗位外,干部在同一部门或单位工作满8年的,原则上不得报名自荐本单位本部门的职位(不含01岗位)。
  三、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推荐
可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方式报名。
1、干部个人报名自荐可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下载填写《闽南师范大学部分副处级领导岗位报名推荐表》向党委组织部报名自荐。也可由处级单位填写表格进行组织推荐,但必须经被推荐者本人签名同意。
2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竞职演讲与民主推荐
     组织召开竞职演讲与民主推荐大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竞职演讲(演讲内容应包括自身优势、岗位认识及到岗后的工作计划,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讲开始前,采用PPT进行个人情况介绍。演讲结束后,由参会人员结合竞职演讲内容和任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岗位契合度进行民主推荐。
     任现职满两年的现任副处级干部,填写《干部履职业绩评价表》后,可不参加本环节。
(四)专项加试
选任岗位有专长要求或特殊需要的,可进行专项加试。
(五)确定考察人选
党委组织部汇总竞职演讲、民主推荐及专项加试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党委会听取汇报经充分酝酿后,确定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分管校领导对该考察人选的履职业绩评价意见。
  (七)决定任用
  综合考察情况,结合各工作岗位需要,校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任用结果向全校公布。      
    新提任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拟任人选是现任副处级干部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四、工作监督
由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校纪委(2591404)校党委组织部(2590550)。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报名推荐。
2、报名时间为3月23日11:00——3月3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2590550。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报名推荐部分处级干部职位表》2、《闽南师范大学部分副处级领导岗位报名推荐表》(请到校组织部下载)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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